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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建局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2022-06-02 308

昨日,成都市住建局对《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进一步解读。

增值税免征年限有调整

为贯彻落实中央“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精神,畅通住房流通渠道,增加市场有效供应,《通知》将住房限售规定由“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调整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规定,新购买的住房在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方可进行转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满3年也不得转让,也不得进行合同备案变更。人才公寓、重大产业项目配套住房、登记报名人数在当期房源数3倍以上的热点楼盘、以人才名义获取购房资格购得住房的限售规定不变。

为贯彻落实中央“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精神,鼓励居民改善居住条件,对居民将家庭唯一住房转让给予税收支持,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即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购房年限不足2年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房年限在2年以上的(含2年),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非家庭唯一住房,购房年限不足5年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房年限在5年以上的(含5年),免征增值税。

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多购1套住房

据介绍,《通知》旨在贯彻落实中央“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精神,着力解决居民购房问题,稳定市场预期。

《通知》明确,购房人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购房,应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在我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购房,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关于“地方政府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的要求,切实解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问题,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至少含一个未成年子女),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即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家庭限购套数由2套增加为3套,非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家庭限购套数由1套增加为2套。

二孩及以上家庭认定依托市网络理政办、公安、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结合户籍信息、出生信息由系统进行判定,系统无法判定的可通过申请人提供户口、出生证明等材料予以认定。

支持居民将自有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居民将自有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已取得权属证书;无权属纠纷且无查封限制信息;符合安全要求,且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居民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阅知《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权利义务告知书》,签订《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承诺书》,承诺出租房屋5年内不上市交易且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等内容。因法院判决、继承等情形造成房屋转让的,该套住房仍须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直至5年期满。

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对房源权属等数据进行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平台房源库管理、公示。房源入库后,居民信息自动推送至房屋交易部门,居民即可申请在出租房屋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居民一次或多次,将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